自动喷淋设计规范
第四节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第
6.4.1条严重危险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宜采用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第
6.4.2条雨淋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同一保护区域内应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装置;
二、喷水区域边界的喷头布置应能有效地扑灭分界区的火灾;
三、当设置易熔锁封装置时,应设在两排喷头中间,且距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
40厘米。
第
6.4.3条雨淋喷水灭火系统可设自动或手动开启雨淋阀的装置;但采用自动开启雨
淋阀装置时,应同时设有手动开启装置。自动开启雨淋阀装置,可采用下列传动设备:
一、带易熔锁封的钢索绳装置;
二、带闭式喷头的传动管装置,其管径,湿式为
25毫米,干式为
15毫米。湿式传动管
的静水压不应超过雨淋阀前水压的 1/4;
三、带火灾探测器的电动控制装置。
第五节水幕系统
第
6.5.1条需要进行水幕保护或防火隔断的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
第
6.5.2条水幕系统可采用自动或手动开启装置;采用自动开启装置时,应符合本规
范第
6.4.3条的规定。
第
6.5.3条水幕喷头应均匀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幕作为保护使用时,喷头成单排布置,并喷向被保护对象;
二、舞台口和面积大于
3平方米的洞口部位,宜布置双排水幕喷头;
三、每组水幕系统的安装喷头数不宜超过
72个;
四、在同一配水支管上应布置相同口径的水幕喷头。
第七章水力计算
第一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第
7.1.1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流量宜按最不利位置作用面积喷水强度计算。作用面积宜采用正
方形或长方形。当采用长方形布置时,其长边应平行于配水支管,边长宜为作用面积值平方
根的
1.2倍。
注:①走道内仅布置一排喷头时,计算动作喷头数每层不宜超过
5个;
②雨淋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应按每个设计喷水区域内的全部喷头同时开启喷
水计算。
二、对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建筑物、构筑物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水力计算时,应保
证作用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不小于本规范表
2.0.2 的规定。但其中任意四个喷头组成的保
护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不应大于也不应小于上表规定数值的
20% ;
三、对严重危险级建筑物、构筑物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水力计算时,应保证作用面
积内任意四个喷头的实际保护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不应小于本规范表
2.0.2的规定;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秒流量宜按下式计算:
Q
=1.15 .1.30Q
sL
式中:QS -系统设计秒流量 ( 升 / 秒 ) ;
QL -喷水强度与作用面积的乘积 ( 升 / 秒 ) 。
第
7.1.2条高层建筑物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减压孔板或节流管等技术措施。
第
7.1.3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水流速度不宜超过
5米/秒,但配水支管内的水
流速度在个别情况下不应大于
10米/秒。
第
7.1.4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按下式计算:
2
i
=0.00107
dv
1j
.3 (米水柱
/ 米)
式中: 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 ( 米水柱 / 米 ) ;
V-管道内的平均水流速度 (米/秒) ;
dj-管道计算内径 (米) 。
注:局部水头损失可采用当量管道长度法计算或按管网沿程水头损失值的
20%计算。
第
7.1.5条给水管或消防水泵的计算压力按下式计算:
H
=Σh
+
h0+
hr
+
z
式中:
H -给水管或消防水泵的计算压力 (米水柱) ;
Σh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的总和 (米水柱) ;
hο-最不利喷头的工作压力 (米水柱) ;
hr-报警阀的局部水头损失 ( 米水柱 ) ;
Z-最不利点处喷头与给水管或消防水泵的中心线之间的静水压 (米水柱) 。
第二节减压孔板和节流管
第
7.2.1条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设置在直径不小于 50毫米的水平管段上;
二、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安装管段直径的
50%;
三、孔板应安装在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段上,与弯管的距离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
径的两倍。
第
7.2.2 条节流管内流速不应大于
20米/秒。节流管的长度不宜小于 1 米。节流管的
直径宜按
7.2.2 的规定选用。
节流管的直径表
7.2.2
干管 (毫米)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毫节流管米)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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